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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结束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4-08   查看次数: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四川省成都市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截止12月31日,除都江堰、彭州、崇州和大邑4个重灾市(县)外,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顺利结束。该市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取得新突破。市级部门共取消职责35项,转交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中介组职责6项,下放下一级政府职责39项,新增和强化职责114项 。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新进展。重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综合交通、规划建设、国资监管等领域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其中,市级部门共理顺职责交叉26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51项。

  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取得新成效。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政府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和强化其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对一些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将事权和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迈出新步伐。结合成都市实际,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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