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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31   查看次数:

为做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日,市委编办对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进行了整合,为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

一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国土、房管、农业、林业园林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局增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组织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三是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为市国土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主城区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工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0名,所需编制通过调剂、划转等方式解决。

四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和市林业园林局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共同做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政编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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