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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出台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2-20   查看次数:

为解决长期以来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缺标准、作用发挥不充分、撤销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近日,温江区印发《温江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从制度上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明晰标准,严把关口。《办法》明确了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4项依据、不得设立的4类情况、应予撤销的9类条件,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有依据,撤销有期限。二是建立机制,理顺流程。《办法》构建了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提出方案,区委编办初审、区委区政府审定、“两办”行文,相关部门会同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协同管理机制,有效理顺设立、变更、撤销的流程。三是规范运行,强化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了会议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自行向镇(街道)发布指令,坚决杜绝依靠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代替部门正常履职的现象,同时实行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定期检查和年度清理制度,切实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功能发挥。(温江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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