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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以“三化”为抓手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28   查看次数:

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都江堰市着力重塑执法队伍结构、推动执法力量下移、优化执法职能体系,构建执法职责明确、力量配置合理、运转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以制度设计规范化为切入点,健全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强力整合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14支行政执法队伍精简为9支,构建以综合行政执法为主,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为辅的“1+8”综合执法体系,有效减少执法层级,破解行业部门和执法队伍间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城管、水务、民政等领域执法职能,组建市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场监管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推动业务管理和执法工作无缝衔接、有机结合。

二、以力量配置集成化为着力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一是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力量全覆盖下沉镇街,差异化下沉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力量,下沉镇街执法人员74人,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二是明确执法调度主体。在镇街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和资源,赋予镇街对派驻辖区执法机构和力量的调度权、考核评价权和人事任免建议权等权限,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强化基层执法权限。研究赋予镇街所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指导镇街编制执法事项履职流程图,制定放权承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强化基层行政执法效率。

三、以职能建设精细化为支撑点,深化执法改革成效。一是厘清执法机构职能。指导执法机构全面梳理各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二是划清部门权责边界。印发《都江堰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晰行政执法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间职责分工,督促执法机构梳理清理执法事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履行执法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检查监测等行政监管职责,进一步划清源头处置、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界限。三是强化执法协同配合。依托数字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指挥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和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等,及时开展综合执法机构运行评估,构建形成权责明晰、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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