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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系统谋划五大实施细则 助力五权制度创新落地落实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26   查看次数:

为持续推动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街道“五权”落地落实,青羊区坚持系统谋划,按照权责一致、运转高效原则,逐一梳理细化,制定出台五大实施细则,着力将制度创新转化为基层高效能治理的新优势。

一、细化考核要点、理顺管理体制,扎实提升街道话事权

制定《赋予街道对部门派出机构工作考核权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的实施细则》,通过结合区级现有考评体系,细化派驻机构和派出部门考核要点,形成12个考评附件,全方位覆盖考核项目具体内容,明确考核主体、操作程序和结果应用,多维度闭环考评工作流程,优化完善考评工作机制,落实了街道考核权,强化了街道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理顺派驻机够管理体制,将市场监管所由派驻体制调整为属地管理,明确属地管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由主管部门负责,需书面征得街道同意才能列为考察对象,有效保障街道人事任免建议权。

二、优化建议流程、强化关键环节,充分激发街道参与权

制定《赋予街道规划编制和项目验收参与权的实施细则》,结合区情实际,对市上参考目录事项进行调整,最终明确街道参与规划事项共24项,进一步明晰了街道与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职责分工。闭环街道规划参与流程,细化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参与项目及操作规范流程,保障街道参与辖区规划编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街道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注重条块协同、完善响应机制,健全街道统筹协调权

制定《赋予街道对需要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权的实施细则》,结合街道“属地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充实《街道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事项目录》,事项由市上明确的34项增加到61项,明确事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分类厘清治理过程中涉及的条块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问题在一线发现、诉求在一线回应、矛盾在一线化解”。建立完善街道呼叫响应机制,规定呼叫工作由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归口统筹,部门责任科室接收街道“呼叫”后,落实“无条件响应”,完善跟踪督办和考核程序,强化了事项办理考核结果应用,加强了街道对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综合管理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梳理适用范围、闭环参与流程,保障街道决策建议权

制定《赋予街道对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的范围,通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事项清单,规范了16类事项名称、牵头部门,强化街道参与方式。细化明确意见建议征求反馈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图,优化街道参与和管理辖区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有效提升街道党委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参考作用。

五、明确调度边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指挥协调权

制定《赋予街道对派驻基层执法力量统一指挥协调权的实施细则》,明确将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综合执法中队等派驻机构涉及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各类执法监管辅助人员和协管员队伍均纳入指挥协调范围,在各街道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分析研判。规定街道行政执法由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执法力量实行实名制管理,派出部门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挪用或者借用执法力量参与非辖区内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事项处置方式和程序,加强执法事项跟踪督办和考评结果应用,充分保障街道对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青羊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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