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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深入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5-26   查看次数:

一是确定“一个范围”。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对标省、市清理规范有关要求,将清理范围确定为区委和区委、区政府共同发文成立的118个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坚持“三个原则”。坚持上下对应原则,凡是市上已撤销、整合、更名、调整的,区上对应撤销、整合、更名、调整;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区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变化,规范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坚持精简优化原则,除特殊情况外,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18名。

三是抓好“四个环节”。抓好动员部署环节,组织召开全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协调会,明确具体要求和报送时限;抓好部门自查环节,相关区级部门对标市委清理结果,结合实际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抓好审核把关环节,区委编办在对部门报送情况认真比对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区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目录和成员人员名单;抓好会议审定环节,由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区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青羊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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