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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信用青羊”建设 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08   查看次数:

为强化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近期,青羊区委编办立足区实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开展“信用+监管”新模式进行调研,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的现状

目前,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已实现全覆盖,以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更新上报“成都信用”网站,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实现。信用建设与事业单位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抽查工作有效衔接,诚信公示和诚信履职纳入监管事业单位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信用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选的,必须具备无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失信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的失信情况屡有发生。比如个别单位法人证书没有得到妥善保管,导致证书损毁或丢失;单位实际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没有及时变更。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机制缺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信用应用和体系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少数省份虽已启动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试点,但就全国而言,完整的制度体系和信用场景应用尚未建立。

2.部门联动不够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仅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之力远远不够,需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对事业单位震慑力和威慑力不足,事业单位失信成本低,难以养成守信意识。

3.监管手段单一。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有待丰富和拓展,监管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要增强事业单位对信用问题的重视,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履职和诚信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加快推进信用应用。一是探索试行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将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作为信用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对依法依规履行单位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登记、规范使用法人证书等内容作出承诺,并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让承诺“晒在阳光下”,实现共同监督二是探索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围绕事业单位法人遵纪守法、承诺守信、职能运行等方面,完善指标体系,科学进行评定,形成信用等级“成绩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事业单位法人知信、守信、护信

(二)加快实现协同监管。一是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举办单位责任,加大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对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共同把关。二是推进数据共享,积极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各部门单位信息交换的“共享枢纽”,通过大数据和自动化系统,随时掌握事业单位依法履职、诚信自律运行情况,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形成奖惩合力。加强事业单位“红黑名单”认定管理,确立事业单位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加强事业单位异常信息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的,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联合监管成员单位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提高事业单位失信成本,增强事业单位自律意识,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三)加快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将常态化监管向纵深推进。加强对事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抽查监管的频次和力度,不断拓展抽查方式,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对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证书公章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强化事业单位动态监管。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将事业单位法人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抽逃开办资金等行为记入失信档案,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前,登记管理机关将暂停办理法人登记相关事宜,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失信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及时修复信用;事业单位信用修复后,公布的失信档案可予以撤回。(青羊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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