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都江堰市坚持以产业生态圈为牵引,进一步理清部门、属地镇街、产业功能区职能职责,在不改变属地乡镇土地行政管理权的基础上,探索适当扩大功能区管委会管理权限,以管理权和所有权适度分离助力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建设。
(一)厘清职责、协同共治,构建权责明晰的功能区经营管理体制。坚持有利于产业生态圈生态链建设的原则,厘清镇街、功能区职责,内部放权为产业功能区整体赋能,统筹整合优质资源、优质要素向功能区集中集聚。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构建产业功能区、镇街协同共治、利益共享管理机制,梳理形成《产业功能区建设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产业功能区承担功能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产业服务、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工作,属地镇街主要负责本区域公共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综合治理等职能。二是适当扩大管理权限。成功争取将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调整为成都市政府副局级派出机构;将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升格为副处级派出机构,扩大功能区独立决策和资源调配权限,提升其独立发展和整体运营能力。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市级领导同志担任产业功能区和镇街第一书记工作制度,打破镇街行政壁垒,实行规划建设、资源开发、管理运营产业功能区统筹负责制,有力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聚焦功能区管理制度完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招引促建,配套建立双督促双比拼等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产业功能区建设逆向考核制度。
(二)员额总控、双轨运行,创新活力迸发的功能区人事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产业功能区“去行政化”改革,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推行岗位聘用制度和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员额制”。产业功能区全部实行员额总控管理,在核定员额、机构规格、职数限额内,依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岗位,逐级逐类核定岗位薪酬,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在编人员进行编制、身份“封存管理”,采取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档案工资与岗位薪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三分离”的双轨运行模式。二是全面推行“全员聘用”。打破身份界限,除正职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任命外,其他人员一律聘用,通过内部竞聘、选调竞聘、公开招聘等方式,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所有岗位竞聘成功后签订聘用合同,实施企业化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三是全面推行目标绩效考评制度。对各产业功能区实行“一区一策”差异化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与目标奖励绩效直接挂钩,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予以一定比例奖励,未完成的按比例核减。目标奖励绩效按员额总额包干,由各产业功能区依据岗位职责、业绩考核等因素确定不同系数,按年发放,坚决杜绝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三)上下联动、放权赋能,打造高效便捷的功能区行政管理服务模式。全方位整合政务资源,按需为产业功能区放权赋能,提升企业服务质效。一是审批权限能放则放。通过委托和授权方式,依法赋予功能区25项行政审批职能,市行政审批局刻制2号印章,交由功能区管理使用;对依法不能委托或授权、不具备条件下放的事项,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由各职能审批部门、镇街、产业功能区共同组成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专班制服务。二是健全政务调配机制。着眼理顺条块的关系,建立“功能区吹哨、部门报到”+“企业吹哨、功能区报到”政务服务机制,在经科信、农业农村、文体旅等职能部门设立园区服务科并抽调专人派驻产业功能区,同时在功能区派驻执法队伍,统筹调度各类政务资源,实现吹哨报到、快速响应,办事不出功能区。三是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派驻管理评价体系,赋予产业功能区对派驻机构和人员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任免建议三项权力,充分发挥“派”的专业优势、提升“驻”的服务效能。以“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试行项目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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