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委编办深入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以党建引领、职能转变、基层治理为导向,以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为重点,以赋权增效、机构重组、资源下沉为抓手,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助力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明确镇街职能定位。按照“7+N”规范设置要求,全市15个镇街统一设置内设机构,在重点镇街因地制宜增设特色科室。围绕党的建设、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科学合理配置镇街职能,剥离镇街招商引资等经济职能,切实把镇街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上来。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坚持“扁平化、专业化、效能化”改革方向,深入推进镇街与产业功能区有机融合,以“两清单”明晰产业功能区、镇街、市级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探索功能区核心区内镇街与管委会合署办公、挂牌设置、合并设立等有效形式,深化“委镇合一”、“区社合一”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更加扁平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是扩大镇(街)管理权限。按照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利给基层的要求,赋予镇街统筹管理派驻机构、参与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参与制定部门相关文件、统筹辖区综合性事务、统一管理镇街网格等权利,对赋予镇街的五项权力进行了细化,建立镇街职责任务、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三张清单”,织牢强基固本的基层治理职责链条,压实依法履职的主体责任。
四是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全面整合原有镇街派驻机构和人员,规范设置镇街派驻机构,实现镇街“一个平台优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基层派驻力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镇街延伸和下沉,修订完善《关于完善落实派驻镇(街)机构管理的通知》,强化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镇街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
五是严格事项准入下放。持续有序推进放权赋能,建立部门职责事项下放管理制度,印发《崇州市部门职责事项下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下放事项类型、下放程序、监督管理等办法,严格职责事项下放管理和承接运行的工作流程,同步开展镇街对承接职责事项的履职效能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下放职责事项、匹配机构编制资源等的主要依据,确保镇街对下放事项接得住、落得实、办得好。(崇州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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