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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出台《事业单位动态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4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有效调剂和合理使用编制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的编制需求,郫县制定出台了《郫县事业单位动态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基本编制+动态编制”的管理模式。
    (一)明确主要来源。《办法》明确了动态事业编制主要来源:一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审核原则》县直属事业单位、县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镇属事业单位按空余编制数的20%作为单位保留空编,80%由编办收回,纳入全县动态事业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二是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对事业单位的撤并所收回的事业编制。三是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以及核准增加的事业编制。
    (二)规范审批程序。《办法》明确了动态事业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动态事业编制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障急需、动态调整、留有余地和合理调剂的原则,着眼于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要任务的编制需求。新设立事业单位使用动态事业编制,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依据、设立单位的职责、使用编制数及相关文件依据;符合规定确需使用和增加编制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
    (三)规范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动态事业编制的管理办法。动态事业编制由县编办统一管理。县编办每年年末将县事业单位动态编制的使用情况向县编委报告。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动态事业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需用编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编制,对违反使用规定或不按程序办理使用动态事业编制的,机构编制部门组织查处。(郫县县委编办、体改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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