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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09   查看次数: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探索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的教育现代化发展步伐。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一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能向“管方向”和“管公平”转变。成都市研究制定《成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教育“十二五”规划及多个专项规划。同时,建立了“支持远郊、扶持紧邻”的市县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系统实施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工程和项目,为各类学校资助发展提供均衡、优质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治理依据向法规和标准转变。颁布实施《成都市职业教育实施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教育法规,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并向社会公示。推进依法治校,制定《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试行)》,编制20多个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市级标准,着力构建地方教育标准体系,推进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推进政府督导向过程性和动态化转变。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区(市)县政府年度教育投入情况,督导政府保障投入。在全国率先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对义务教育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开展年度监测并发布公告,督导政府均衡配置资源。发挥督导责任区作用,建立义务教育学业质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及区(市)县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督导教育内涵优质发展。

(二)深入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一是加快制定办学章程。采取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体、专家团队参与的方式,制定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为根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全市已有147所学校制定办学章程。二是切实落实校长负责制。在保障学校用人权、分配权、教育教学管理权的同时,强化校长牵头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开展学校法人治理体系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团代会和学代会的制度建设,建立了教师民主管理、家长、学生积极参与的学校管理机制,全市中小学均建立了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开展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改革试点,在试点学校构建了理事会、执行层、监督层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均着力构建新型政府、社会、学校关系,完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

(三)大力推进多元主体参与评价。一是切实尊重和用好群众评价。坚持“群众满意”的评价标准,充分吸收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成都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以及国内专业机构、研究机构等为主体开展的各类公众满意度调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购买专业教育评价服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成都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四川师范大学教育评估中心、成都市教育学会、成都教育评估事务所等三方机构开展新优质学校、教育国际化、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城乡互动发展联盟、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三是开展教育公众督导团改革试点。在锦江区开展教育公众督导团改革试点,聘请20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组成教育公众督导团,对锦江区各学校办学情况与特色、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测评,其督导结果作为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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