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彭州市创新“一队一办”模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路径。
(一)创新执法体制。一是整合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组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行使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成立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牵头清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并统一负责行政执法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三是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执法备案、案件评查、受理投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处罚与重大强制备案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建起行政执法权行使、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规范执法程序。一是由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全市行政处罚权行使的流程和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并将全市行政处罚权的种类、法律依据、处罚流程等集中公开。二是按照案件线索集中受理、统一分流,执法人员统一调配的程序,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全程公开透明运行。三是建立案件会审制度,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案件,按程序召开案件会审会议,办案人员、执法队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坐班的专业律师参会,集体讨论并作出核审决定。
(三)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绩效管理、考核以及退回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和原部门进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考评激励专项经费等挂钩。二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部门之间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配合等工作衔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的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对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的,由公安机关派遣人员予以配合。四是建立律师审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轮流坐班,对所有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形成对外送达的正式行政处罚文书,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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