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加快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编委议事程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完善《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在机构设置和工作原则中全面体现编委领导体制调整要求,鲜明党管干部人事、党管机构编制的政治原则,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政治要求。二是优化编制人事调配职能。坚持“统一领导、服务发展、规范管理、凡进必考、干部回避”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作实行区委编委统一领导、民主决策,实行“一套机构、一次会议、分类审议”的运行模式。围绕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主要工作,形成以《工作规则》为主线、《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区人事调配工作细则》《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为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全区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作有准则、有依据、有规范、有标准。三是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工作,对照部门新“三定”,逐项核查完善部门的机构编制信息,做到实名制系统信息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施机构编制审计,将控编减编制事项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内容,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干部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一是落实中小学校编制“区管校用”。贯彻落实《郫都区教师“区管校用”暂行管理办法》、《郫都区教师“区管校用”考核办法实施意见》,“区管校用”打破教师编制“按校定编”的传统编制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校际间教师在数量和学科上的师资均衡配置。二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区管院用”。进一步落实《郫都区区级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暂行管理办法》。改变原有的用人模式,固定用人转变为合同用人,身份实行岗位管理。允许区级公立医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往的定期招聘方式改革为按需招聘,有力地缓解了区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三是创新产业功能区用人机制。在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员额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岗编适度分离机制,转变机构编制“部门(单位)所有,一核定终身”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激活干部队伍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活力。制定出台《郫都区产业功能区员额选聘工作总体方案》,建立以员额总控、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为核心的新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了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运营机制;结合主导产业发展体量、方向和企业需求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留一定空间,共为3大主导产业功能区核定员额控制数102名;按相关规定体制内人员实行身份锁定、封存管理,体制外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实行人才派遣。
三、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一是全面规范事业单位编制要素。对全区142家事业单位进行机构编制要素规范,重新明确职责任务,并重新印发要素方案,进一步理顺全区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区域发展提供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支撑。二是优化配置编制资源。采取“有增有减、有保有压”的方式,盘活500多名空余事业编制,纳入全区统筹使用,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民生一线等领域的编制需求。其中,编制使用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倾斜,新增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按不低于5名的标准进行配备,为镇(街道)增配事业编制150名,重点用于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三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到位。对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由职责划入、划出部门协商一致后提出人员转隶名单,区委编办与组织、人社强化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确保涉改人员平稳、有序、按期转隶到位。
四、强化部门行政执法监管职能。一是整合部门执法监管职能。以权责清单调整为抓手,对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三定”职责内容,进一步整合优化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能。结合部门“三定”规定,相关的执法职责由区级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承担,并以部门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重点理顺部门间交叉、重叠的职责。同一监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在“三定”规定实施中与其他部门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情况。(郫都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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