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郫都区委编办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科学绘制流程。区委编办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审核流程的通知》《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参考流程图》,确保各部门在办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等事项时,流程更清晰、时限更准确、材料更齐备。
(二)规范建立台账。建立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台账,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建账。对为推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行“特别管理”,明确设立期限和撤销条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定期动态调整。一是每年底认真对照台账,重点对“特别管理”、未正常开展工作或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开展集中清理。二是对工作任务已完成、相关工作已转为常态化、主要任务已明确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按规定提出撤销、变更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规范工作流程。对拟变更、调整、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提出变更、调整、撤销申请,经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同意,报区委编办备案后,即消除台账、予以撤销。(郫都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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