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立规”,强化机构编制制度规范。一是健全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为主线,有序开展立改废释,分类制定完善《关于推进新时代都江堰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都江堰市事业单位代管工作细则》《都江堰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都江堰市部门职责事项下放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标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健全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机制。完善机构职能运行保障制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制度执行监督闭环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党委、编委、 编办、各部门党组(党委)监督管理责任,对五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确保制度立得起、行得稳、落得实。
聚力“严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持续开展法规制度“进党校”“进机关”等活动,多形式抓好政策法规解读宣传,推动宣传培训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着重针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履职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情况等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针对问题下发“整改提醒函”,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有效杜绝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聚力“用活”,强化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强化人才专项编制保障。建立人才专项编制储备制度,出台《都江堰市周转编制管理实施意见》,收回编制实行储备管理,充分考虑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分工、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全市事业编制数,探索建立基本编+动态编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模式,坚持基数不变、需求引领、存量整合、动态保障的调配原则,优先满足社会事业、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用编需求,有效强化机构编制服务全市中心大局的指向性。二是强化教育卫生领域编制保障。聚焦解决事业发展“刚性需求”和严控总量“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不断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结合“两自一包”教师管理改革以及“县管校(院)用”模式,出台《关于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岗位与编制管理适度分离机制,引导鼓励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在教育等领域探索打破“撤一建一、撤多建少”机构设置限制,推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断拓展资源供给保障渠道。支持公立医院在控制人员总量的前提下,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探索以不增加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发展。(都江堰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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