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全市集贸市场管理机制,巩固2019年机构改革成果,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彭州市积极创新,构建“综合执法局牵头、属地镇街负责、部门依职管理”的“1+3+N”集贸市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
“1牵头”即按照“三定”规定由市综合执法局总牵头负责做好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实施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集贸市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制定《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各类市场管理标准,细化部门分工。
“3分类”即在不突破“三定”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更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由市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负责属地范围内各类永久性、临时性集贸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N管理”即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行业监管和日常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集贸市场管理更加高效有序。(彭州市委编办 供稿)
【上一篇】: 金堂县“三结合”强化权责清单应用推动机构职能高效运行
【下一篇】: 锦江区“三聚焦三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