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消防安全治理场景复杂、涉及主体众多、权责关系交织,极易出现责任边界模糊、监管真空、推诿扯皮等问题。清晰界定各类主体、不同场所、不同风险等级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消防治理体系的核心关键。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法规落地见效的根本,在于责任边界清晰、监管链条闭环。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的顶层设计,精准解答了消防治理“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位”的核心问题,构建出主体全覆盖、权责精细化、监管可落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超大城市消防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一、政府及主管部门:统筹协作,压实监管责任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全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适配。同时,政府根据需要,承担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工作,市级人民政府将细化调查组成员单位权责细则,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全流程,实现依规追责、有据可依。
在行业监管层面,条例构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双线并行的全覆盖监管模式,厘清各部门核心职责。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工作;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全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灭火救援、消防站调度、社会消防力量培育等工作;住建部门聚焦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
二、单位及社会公众: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具备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主体。条例明确其法定履职义务,要求常态化配齐达标消防设施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开展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民生专业经营单位,需严格落实行业消防责任,定期巡检维护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从源头防范公共领域火灾风险。各类用人单位兼具管理责任,需常态化规范员工工作场所消防行为,杜绝员工损毁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
针对学校、医院、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管理场景复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例要求必须聘任经专业培训合格的自然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及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消防安全管理人可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员担任,核心要求是熟悉场所运营情况、具备专业消防业务能力,统筹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个人作为最基础的消防责任主体,需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在住宅专有部分严禁损坏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规范用火用电,杜绝火灾隐患;在共有部分严禁损毁消火栓、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严禁蓄意纵火。在商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需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杜绝乱扔烟头、违规用火等行为。
三、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权责对应,明晰管理责任
条例明确,建筑物业主、实际使用人为建筑消防安全法定责任主体。住宅小区实行“分区负责、共同履职”原则:业主、使用人对住宅专有部分消防安全全权负责,对楼栋及小区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共同担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业主落实个人消防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配合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物业服务合同中需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等核心条款,从源头杜绝权责模糊、推诿扯皮问题。
多产权公共建筑(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因主体分散,极易出现“各自为政、无人监管”的治理漏洞,尤其联动报警系统、墙体隐蔽式消火栓等共用消防设施,易陷入管理真空。条例要求,此类建筑必须明确统一管理人,各方通过书面协议明晰各自消防安全权责,确定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负责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的统一管理与维护。需明确的是,统一管理人履职不免除建筑内各单位、个人的固有消防安全责任,各方仍需依规履行自身法定职责。若多方未约定明确管理人,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依法指导、督促各方完成责任确权。
四、物业服务人:主动履职,扛起管家责任
条例明确,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条例细化其全流程履职清单:承接物业项目时,必须全面查验共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现状,建立基础台账;日常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安全风险提示;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书面告知消防安全规范及禁止性要求;主动公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负责人、维保计划及运维记录,接受业主监督;发现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灭火系统失效等重大隐患时,第一时间通报全体业主,并同步向属地镇街、消防救援、住建部门报备;重点加强电动交通工具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巡查,及时劝阻私拉乱接、违规充电等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主体及时上报并协助监管处置。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技术服务机构:依规执业,落实终身责任
针对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服务的机构,条例划定明确执业红线,要求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验收报告、查验结论等文件承担终身法律责任,严禁出具虚假意见或者报告。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续将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细化监管标准、执业规范及追责机制,既规范行业执业秩序,也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监管提供有力抓手。
消防安全责任的清晰划分,从根本上破解了“多头管、无人管”的治理难题,让政府、部门、单位、个人、服务机构等每类主体都明确自身权责边界、履职要求及失职后果,有效激活社会共治动能。通过以制度明权责、以刚性抓落实、以责任保安全,《成都市消防条例》持续完善超大城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从源头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来源: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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