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邛崃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实现工作作风持续转变、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办事效率持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提升,采取扎实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及时汇报,争取主动。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邛崃市及时向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并召开了邛崃市行政效能建设暨城市管理工作会,对行政效能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对接,健全机构。邛崃市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与成都市效能办进行对接,了解成都市和各区(市)县效能办的建设情况,经市委第175次常委会议同意建立了邛崃市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挂牌在政府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在市政府、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制订全市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牵头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单位执行和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各项政策、规章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或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大加强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协同,专门机构主抓,镇乡、部门各负其责。
三、制定措施,推进落实。邛崃市为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邛委发〔2011〕13号),对今年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确保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该文件重点强调: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氛围,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强协调沟通,提升行政效能。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协调力度,相互配合,相互督促,认真履职,全力推进工作事项的高效实施。三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强化效能监察,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求市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和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实行效能建设评价考核末位淘汰制,对市级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分类排名后1 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参与当年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效能考核排名在最末1 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成都市直管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后1 位的,由市委书面告知其上级单位,建议对该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效能考核排名最末1 位的,书面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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