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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规服办赴福建浙江学习考察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9-14   查看次数:

近期,彭州市规服办派员随成都市委编办(市规服办)组织的学习考察组,赴福建厦门和浙江宁波、绍兴、杭州等地,学习考察公共资源交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学习考察组一行先后参观考察了厦门、宁波、杭州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情况,宁波、绍兴、杭州3市扩权强镇工作情况,并与当地有关部门就公共资源交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制机制及运行情况
    (一)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
    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隶属于厦门市国资委,属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4人,设立综合部、交易部两个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为交易手续费。目前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包括除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建筑工程、药品之外的其他项目,国企重大资产处置权、出租权也进驻中心。该中心有以下特点:一是启动较早。05年下发指导意见,06年出台实施文件,07年制定具体办法。二是监控较到位。由市政府特邀监察员(纠风员、政协委员)不定期监控,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控。三是方式较新。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地联动挂牌机制,与上海、深圳交易中心实现了资源共享。目前,年交易项目约150个,下一步还将与瞻州、泉州实现三地同城化共享资源。
    (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公共资源中心与行政审批中心实行2块牌子、1套班子体制。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中,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在区级部门中采取“撤一建一、挂牌”等方式统筹推进,不增加人员编制,其目的是实现审批和监管分离。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方面,02年浙江省出台文件“规范三权、建四中心”,把土地、采购、产权等纳入平台进行统一交易,设立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正局级政府派出机构,配备1正3副1党组成员,下设综合处、交易处、审批管理处,下设招投标中心(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为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涉及采购中心、土地登记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具体事务均纳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拓展到特殊车牌交易、户外广告交易、旅游定点交易、公车公房出租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是保障交易过程中的流程、程序合法,交易前的行政审批职责和交易后的验收职责还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进驻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政府采购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两办四中心”。市政府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承担交易中心的组建和资源整合、现场监管等职能,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无缝对接和“一条龙”服务,一个建设项目从审批到工程招标在一个平台上完成。该中心有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健全。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实施细则》《“中心”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开标程序》《评标纪律》《评标活动须知》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二是系统完善。开发了与各区、县(市)联网应用远程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完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研发,不断完善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正式实施了投标人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开通了网上发放土地交易招标文件服务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其开发的系统主要有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招标项目IC卡自助报名系统、开标实时录入系统、指纹签到系统与电子门禁进入评标区系统。三是监督有力。实行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市监察局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办负责现场监管等多方位立体监管体制。制定了窗口《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对所有进驻窗口单位每季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窗口派出单位的目标管理和争创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直接挂钩。
    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一)宁波市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情况
    宁波市09年7月启动卫星城试点工作,09年市委市政府12号文明确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因为在发改委牵头下工作推进进度较慢,指导不到位,机构设置混乱,因此,在10年5月由编办接手开展调研,出台24号文明确了改革办法。在权限下放方面是由法制办起草卫星城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办法,以市长令的形式实施委托执法,重点是服务于卫星城发展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是法律法规无禁止的均下放(法律法规禁止委托的公安、司法等权限采取县级延伸机构到卫星城的方式解决),280多项县级权限下放了260多项。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为例,内设机构为2办5局(党政办、政法维稳办、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均为1正2副配备领导职数),下设2个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有:国土规划环保局(挂国土局慈城镇分局、规划局慈城镇分局、环保局慈城镇分局牌子)、宁波市地税局江北区慈城分局、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区慈城分局。职能延伸机构有:宁波市建委江北区慈城服务窗口和房管所窗口。编制方面:配备行政编制71名,事业编制85名(不含派出机构), 试点镇公务员招考计划单列,可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绍兴市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情况
    绍兴市对试点镇,原则上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市下放到县的职权原则上要下放到试点镇,提高试点镇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授权不放责、授权要服务、授权要监督”原则,强化了授权部门与用权镇的相互对接,严格确定审批内容和条件,切实规范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扩权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扩权审批事项检查制等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杭州市推进中心镇改革试点情况
    杭州市各区、县(市)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赋予中心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13个方面44项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机构方面:一般设置6—8个综合性办公室,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或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机构,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的派驻机构,在镇域范围内行使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他部门派驻机构原则上下放,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与镇相关职能机构综合设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方面:镇领导班子,一般为9至11人,党委书记一般由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少数不兼任的,可高配为副区、县(市)级。派驻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区、县(市)部门副职兼任。工作人员可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聘用编外人员。
    三、几点体会
    一是机构编制和规服工作如何有机结合,是当前要着力研究的方向。市委将牵头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职责调整到市委编办,这是市委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机构编制部门的新要求、新期待,那就是机构编制工作要更好地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统筹推动机构编制和规服工作创新发展,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
    二是建立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机构编制和规服工作部门要在体制机制的建立上用心谋划:1、体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为副局级机构,由市政务中心所属。2、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中介机构或企业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签证服务;管理和维护交易活动的现场秩序;对进场交易的活动进行程序性的监督等。3、机制。实行决策、监管和操作三分离。由于公共资源涵盖的范围、职能部门众多,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较合理。即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当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起着组织、协调、监管和决策作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具体的业务操作机构就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4、范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矿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政府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等。
    三是机构编制和规服部门要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环节,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镇政府的职能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2、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把与群众工作、生活相关的办事项目、服务环节集中起来,以“超市化”模式,真正为群众提供集中、便利、高效的服务。3、切实加强扩权强镇工作,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并赋予重点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遵循“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县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重点镇,扩大重点镇的“人权、财权和事权”。确实不宜下放的,可以采取委托执法、委托审批的方式进行尝试,加快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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