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2019年度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经市委领导同意,我市将于9月30日前对各区(市)县、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调研。
本次督查调研采取了“全面自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要求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照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本次督查调研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改革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政策的工作建议。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委办公厅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赴部分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督查处供稿)
【上一篇】: 市委编办举办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督查调研动员培训会
【下一篇】: 市委编办支持市级公立医院深入开展院校合作提升诊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