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要求,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务部门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职责。近日,崇州市反映相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取水许可申请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落实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部署要求,市委编办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会同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以及崇州市委编办、司法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对取水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建议意见,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工作流程,优化审批监管服务方式,确保企业群众办事“仅跑一次”,进一步提高机构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党政群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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