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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要求科学拟订部门“三定”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2-12   查看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在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成都市委编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科学确定涉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强调部门职责法定化。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需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市级部门共11个,在职责调整时严格“依法依规依制度”,着重强调职能职责法定化。明确要求各涉改部门提供其主要职责调整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并重点参考国务院、省政府对应部门职责表述。同时,“三定”方案反复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二是推动部门职责体系规范化。结合前期市政府部门职能运行调研情况,通过解决部门履职中的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权责统一、高效权威的依法行政体制。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主体,将市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对五城区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依法强制拆除五城区违法建设职责划归市规划局,切实解决了职责“错位”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城市管理统筹指挥协调管理体系,保障市城管委有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切实解决了职责“缺位”、“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推行职责争议协调制度化。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工作流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针对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分工的争议,按照部门协商、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市委编委会裁定等程序,有效解决了相关争议职责归位的问题,促进部门依法行政。(政编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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