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体制,新津县创新监管机制、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一是抓制度建设。出台《新津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责任;落实清单管理、定期抽查、事中管控、分段管控和办结抄告5大监管制度,确保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二是抓协同推进。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会商会审、联合现场踏勘、监管事项抄告、特邀审查员等工作;制定4个重点部门(经科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及环保局)和7大重点领域(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监管办法;建立审批和监管资源共享平台,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三是抓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县委编办(县审改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查审批局第一季度办理的3000余件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22个职能部门的监管措施和台账开展督查,并约谈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四是抓执纪问责。积极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审批行为“红黄牌”亮牌,对违法、违纪、违规审批的责任人员按规定追责;对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处,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新津县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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