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二是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印发了《关于转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依法予以撤销、注销。
四是促进社会共治。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强化许可对象的主体责任,督促许可对象规范执业或开展生产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学(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其建立健全相关行为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引导规范相关成员(会员)行为。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锦江区市民服务热线”、“锦江服务”政务微博、“局长进大厅”、“政务服务直通车”等沟通服务渠道,反映区行政机关在执法、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监督。(锦江区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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