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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力推政府赋能“还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09   查看次数:

自开展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市结合自身作为西部地区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具体实际,通过实施一系列“归位、还权、赋能”的探索实践,全面提升大城市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剥离社区行政职能。按照“政社分离、居民自治”的思路,通过社区“去行政化”和“站居分设”,将原社区承担的行政事项全部划归社区公共服务站,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具体履行政府在社区的各项政务服务职责,有效促进了社区自治职能“归位”。

二是完善社区治理机制。通过成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规范社区议事决策规则和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的社区治理模式。武侯区、成华区等还进一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大大提升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社区财政补贴制度。制定出台《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安排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交由社区自主确定支出项目,专项用于城市社区自治范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14年社区专项资金最高的已达40余万元,切实为社区自治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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