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简阳市委编办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灵活高效。
一、精确立规,规范管理
贯彻执行《成都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运行和监督管理各项程序。一是严格把好设立关口。重点把握“四个是否”加强审核,即:是否中央、省、成都市文件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设立;是否中央、省、成都市设立了相关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需设立;是否根据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需要,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设立;是否为处置应对市内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推进重大专项任务,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确需设立。二是完善管理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明晰申请、审核备案、报批等环节和相关要求,提高部门(单位)办理议事协调机构相关事项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工作联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须经市委编办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由申请部门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对接,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发文。
二、坚持原则,严控规模
一是明确撤销条件。除中央、省、成都市明文规定必须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应撤销的“九条”情形,应撤尽撤。二是严谨人员架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内部组织架构规模,成员尽量精简,做到人员组成从严从实、紧凑科学、确有必要。三是抓好清理精简。每年对议事协调机构开展清理精简,通过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履职情况的分析,研判“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作用发挥不大、对应职责可由相关部门承担、长期未正常开展工作、职能相同或相近”等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保留、整合、更名、撤销等建议,按程序进行清理精简。
三、严格检查,动态监管
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日常工作,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一是落实报告制度。在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单位)报告办公室设在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工作开展和纪律执行情况,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研究分析现状等方式,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机构运行状况。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对未正常履职、擅自改变工作任务、违规干预设置等情况,及时与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沟通并督促限期整改,规范运行。(简阳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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