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着力规范乡镇(街道)党务、政务和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以下简称村级“三务”) 公开工作,在全市256个村(社区)建立了三务公开栏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档案管理,建立起“三务公开”明白账,促进了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了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切实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凡是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本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事情,都必须公开,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集体三资处理、新农村建设物资发放、农户低保资金发放、粮食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则不公开。
二是规范公开时间。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组织机构设置等长期固定性内容,实行长期工作。对于一些日常事务,如财务收支情况、电价水费、计生指标等则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重要的必须立即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则实行即时公开。
三是规范公开形式。以固定公开栏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为主要形式。三务公开栏必须建在村显要位置,方便群众观看。同时,灵活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话、会议、入户公开等多种形式,并针对群众在某一时期最想了解、事关重大的事项,实行公开。
四是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内容须经党的基层组织研究审定,方可公开;政务公开内容须按照《成都市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定,方可公开;村(居)务公开内容须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议事会集体研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冬相关监督机构审查后,方可公开。
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开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做到公开栏公开、照相留存、计算机存储、资料存档等内容一致,方便党员、群众查阅,切实为党员、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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