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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29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近日,彭州市制定印发《彭州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确定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全市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日常组织及调整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审核确认、权力运行法制监督行政权力调整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修订工作;市政务服务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行为规范、效能监督等工作;行政权力行使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报批实施和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凡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修订或变更的;上级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的;因行政主体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相应变化的;与办理行政权力相关的工作内容或者要求发生变化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均由行政权力行使机关及时提出取消、增加、变更、下放管理层级等调整意见或建议。

四是规范调整程序。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向市委编办提出调整申请市委编办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提出调整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相应修改该部门权力清单。市政务服务办根据审定结果指导行政权力行使部门7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调整更新,依法公开。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内容、违规设定和调整行政权力、自行更改行政权力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敦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监察局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彭州市委编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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