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艺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在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编制部门应加快推进全市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核定工作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编制是用于市、区(市)县和街道(乡镇)三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项编制,人员实行参公管理。目前,我市市和区(市)县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共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073名,其中:中心城区1420名(含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其他区(市)县1653名。
作为特大中心城市,在城市管理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中,由于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执法任务重、人员编制紧张等问题突出,不同程度存在混编混岗的现象。尤其是乡镇(街道)的城管执法队伍,为适应不断增长的城市管理任务需要,实现“养事不养人”,因此,大量聘用协管员来承担执法辅助事务。目前,全市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与协管员比例约在1:6至1:10之间,协管员协助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管理辅助性工作。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加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09〕60号)精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一律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因此,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核定标准的权限在省上。经向省委编办请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委编办正会同省住建厅积极研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编制配备标准问题。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积极会同市城管委等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同时,市委编办将加强对基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编专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并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联 系 人:晏 波
单 位: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28-61882660
邮 编:6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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