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机构编制的新要求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目标,近期,市委编办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明确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借助审计监督平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借势用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
《意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协作配合机制、成果运用等4个部分。一是明确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在对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将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人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二是健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和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工作配合机制。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审计结果运用。积极运用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工作成果,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社部门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励、任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部门、单位经费核发的重要参考,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不予核拨经费。四是构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分析,提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的对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督查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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